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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批准死刑 并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律师:和聂书斌一案无关

发布于:2020-11-10 被浏览:3575次

据央视11月9日消息,日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其不服死刑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王书金在河北高院受审。图片来源/新华网

11月9日晚,王书金的代理人朱爱民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微信号:尚云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与聂书斌案无关。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显示,在审查期间,涉嫌强奸、谋杀被害人张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的证据,没有提及与聂树斌有关的康某某。

1994年8月,康的尸体在石家庄郊区的玉米地被发现。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他是被聂树斌奸杀的。1995年4月,聂树斌被处决。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逮捕。他供认强奸多名妇女,杀害刘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康某某四人,并企图奸杀贾某某。

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布王书金一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提交最高法院批准。经审理,该院确认王书金强奸3人杀害2人并企图杀害1人,并拒绝接受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的自愿供述。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院宣布撤销原判,宣告聂树斌无罪。

王书金案宣判七年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书金的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奸杀被害人刘某某和张某某,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明确,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审查期间,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未确认被告人涉嫌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新的证据出现,需要重新审理和判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批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11月9日晚,王书金律师朱爱民告诉记者,最高法院的再审与聂书斌案无关。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显示“在审查期间,犯罪事实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涉嫌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没有提及与聂树斌有关的康某某。

朱爱民律师还表示,王书金的量刑没有争议,他将接受委托,正常参与诉讼活动,并很快会见王书金。

上游记者李红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