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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受贿罪1.79亿 无期徒刑

发布于:2020-11-22 被浏览:3146次

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十大检察官刑事诉讼专业化建设研讨会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公诉精品案件,其中包括梁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收受贿赂1.79亿元(其中1.1亿元尚未实际取得),贪污165万元。价值2000万人民币的财产来源无法解释。被告人高守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守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社长。2018年8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拘留。2019年2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不明财产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梁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他受贿的事实包括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梁利用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副主任、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蓝讯新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凯恩投资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向上述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亿元,其中

梁指控其贪污的事实是,2012年3月,其利用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通过下属的北京南方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诈骗北京市供销合作社165万余元购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9号14号楼的房屋.

梁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及支出,不包括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收入,不能说明相当于20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

此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审结,梁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2月25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高守梁的各罪提出量刑建议,并根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建议判处高守梁无期徒刑。

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9月28日举行了两次审前会议,2019年10月10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高守提起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做出判决

来源: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