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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房地产纠纷刺伤自己的母亲”一审宣判: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发布于:2020-12-10 被浏览:2869次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电-12月9日,闪电新闻记者从“岳父杀了自己的母亲:两处房产引发的悲剧”事件中遇难者家属处获悉。近日,该案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田永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前有报道称,2019年8月8日,田永海在济南市钢城区一住宅区持刀杀害母亲王,刺死一人。随后,田永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

根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田永海在女婿因病去世后,与的母亲王、妹妹因继承遗产、债务负担、抚养子女发生纠纷。

李震鹏生前与田永海的女儿合影

2019年8月8日20时许,李震鹏的母亲、女儿等人回到小区,见到了等在这里与他谈话的田永海夫妇,两人发生了争吵。田永海的妻子和的母亲王等人上楼后,田永海去他的摩托车储物箱取出准备好的单刃刀,然后上楼到王家。进屋后用刀刺伤的胸部、手臂和腹部,造成轻伤,王当场死亡。

根据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得的相关判决文件,被告人田永海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受害者的家人说他们不能接受判决。本案受害人,死者王的女儿,告诉记者家属将向检方提交抗诉申请:“悲剧发生后,我嫂子,凶手田永海的女儿,继续在网上公开诋毁我的家人,事件发生时我在现场。田永海没有投降,我和田家也没有更多的联系。这不是家庭纠纷。我们希望法院立即执行死刑,以安慰我的母亲。”

根据判决文件,本案中,法院认定田永海已经自首。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后,田永海在楼下看到警察后主动走到警察面前,配合警察将其带走并依法处理.经调查,田永海知道有人作案后会报警,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传唤他时,他没有反抗,其行为视为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田永海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田永海预谋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田永海自首,考虑到案件是由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田永海死刑无法立即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