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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孩”杀人案再审未宣判 凶手请求判处死刑 女孩母庭晕倒

发布于:2020-12-15 被浏览:3603次

12月15日9时,广西“百香果女孩”杀人案在钦州市灵山区人民法院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被告人杨光义穿着防护服出庭。中午12点,持续约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12月15日9时,广西“百香果女孩”杀人案在钦州市灵山区人民法院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图片的图片来源/回应者

同一天,上游新闻记者(微信号:尚云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律师、河北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处了解到,庭审现场主要围绕犯罪、犯罪数量、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是否需要认定精神疾病等问题展开。“审判公平公正,各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发言时间给予充分。我们和女孩的母亲陈丽岩对审判非常满意。”。

侯律师表示,在辩护时,虽然杨光义表示不需要辩护,但法院给了他的辩护人足够的辩护时间。在最后的陈述中,杨光义做了一个开枪自尽的手势,表达了自己想被判死刑的愿望。

“百香果女孩”杨慕妍的母亲陈丽岩告诉记者,她在庭审现场情绪激动,当场晕倒。经过治疗,没事了。

侯说,在合议庭同意,各方达成共识后中途退庭,是因为情绪激动。

“百香果女孩”杨慕言的舅舅陈天川告诉上游记者,杨慕言的母亲自从孩子被杀后压力很大,一天没睡好觉。目前家属意见很坚定,希望法院改变杨光义死刑判决,立即执行。

同日,广西高院组织百香果女孩杀人案的控辩双方进行了审前会。家属从律师处了解到,凶手杨光义在预审会上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

此前,上游新闻公布的《“百香果女孩”父亲十年前救落水儿童去世,家属申报见义勇为》和《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家属:“像看到一束光”》报道显示,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谋妍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义强奸后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杨谋炎强奸期间,胃内容物回流至气管、支气管,气管被利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晓燕机械性窒息死亡。

今年5月,被害人母亲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字。图片的图片来源/回应者

2018年10月6日,杨光义自首。2019年7月,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光义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0年3月改判。根据杨光义自首等案件的具体情况,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他被判强奸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减刑。

被害人家属对二审判决多次上诉,上诉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326号刑事判决,重新认定杨光义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杨光义死刑,立即执行。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12月1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庭审期间,申诉人及其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义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和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义做了最后的陈述。由于受害者的隐私,审判是秘密进行的。审判结束后,法院将在选举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上游记者王敏

标签: 广西 死刑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