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打火机引起火灾受罚!中山火灾案被判刑
工作场所一次不慎玩耍引发蔓延四层的火灾,多人被困,造成290万元损失。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从中山消防救援支队横栏大队获悉,今年4月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发生的火灾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齐以火灾损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今年4月14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一家真空镀膜公司发生火灾,浓烟滚滚,5人被困。中山公安、消防和应急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由于救援及时,5名被困人员成功获救,两名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因体力不支被送往医院治疗。
火灾发生后,中山市公安、消防、应急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由于救援及时,5名被困人员成功获救,两名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因体力不支被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年4月14日下午4时,在被告人齐某工作的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园某公司7楼油室工作期间,为了吓唬其工友王某某,齐某在操作间点燃打火机两次。第二次点燃打火机后,上油室油池上方的可燃蒸汽立即发生爆炸,并伴有明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火。火灾最终导致公司5、6、7、8层办公设备、线路、库存被烧毁,部分建筑受损。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此次火灾烧毁的各种材料的固定损失为297.94万元。
根据中山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合调查,火灾是由该公司员工齐在车间点燃打火机点燃油室可燃蒸汽引起的。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齐犯走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各种材料被火灾破坏的固定损失金额为297.94万元。
中山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发生似乎是偶然的,但也是必然的。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有类似的消防安全隐患。比如员工教育管理不严格,关键岗位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长期携带火种(打火机)进入易燃易爆车间;日常监督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未落实登记制度,管理过于随意;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擅自改变建筑物原有疏散布局,擅自改造覆盖原有自动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缺乏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员工应对初期火灾能力不足。
根据中山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合调查,火灾是由该公司员工齐在车间点燃打火机点燃油室可燃蒸汽引起的。
中山市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操作人员和员工,一定要从火灾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和车间必须严格登记人员进出和物品进出。禁止携带打火机等火种,禁止火源,实行最严格的管理;企业应经常进行疏散演习,以确保所有员工都熟悉疏散地点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