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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阻挠 模糊“身份” 为什么成立行业委员会这么难?

发布于:2020-12-10 被浏览:2724次

5月10日是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河西街金源丽景社区工业委员会的选举日。图为小区业主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行业委员会成员。照片由李素忍(人民视觉)

说到业主委员会,很多人都不是陌生人。然而,当被问及这个社区的行业委员会在哪里,它能做什么时,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很多小区甚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指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行业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在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成立行业委员会并不容易,一些社区成立行业委员会的过程甚至充满了曲折。

“我们就是想维护业主权益”

北京朝阳区慈云寺桥附近的一个小区于2010年投入使用,郑先生是第一个入住的业主。本来住新房应该是快乐的,但现实让他有点无奈:从个人住宅到公共区域都有很多问题,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电力、供暖、地下污水管道、社区环境.10年来,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原物业公司不作为,导致以郑先生为代表的业主不满越来越深。“这几年对物业越来越不满意,有时甚至吵架。”郑老师说。

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郑先生和业主们一直拨打北京的“12345”热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虽然每个电话都接了,但有些问题还是处理解决了。2018年,小区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但仍存在一些业主特别关注的问题。

于是,以郑老师为代表的一批业主萌生了成立行业委员会的想法。“我们只是想保护业主的权益。”郑老师认为,行业委员会成立后,我们可以聚集更大的力量,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社区事务,维护业主权益,使社区变得更好、更宜居。

行业委员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更明确地规定了行业委员会的成立过程、职责和义务,特别规定了行业委员会与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门规范业主大会和行业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郑先生和其他业主准备推动成立社区行业委员会,希望今后行业委员会能够督促社区物业更加专业和规范,使物业能够有所作为,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研究学院的陆一龙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行业委员会实际上是随着商品房社区的普遍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属于自组织的基层组织。可以说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型主体,能够代表广大家庭即业主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它对道具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社区有5栋楼,1400户人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达到总户数的5%才能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通过郑先生和部分业主的努力,有80多位业主愿意成为赞助商。

就在筹备工作进展顺利的时候,郑老师遇到了新的问题。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行业委员会是有前提的,物业管理区域必须划定。这个地区是根据社区最初建立时的计划建立的。由于历史原因,这个计划现在很难获得。

“这个方案有几个办法,一个是从开发商那里拿,一个是去北京档案馆查询档案。如果这两个地方都没有,可以按规定申请重新划界。”郑先生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很清楚。

随后,郑先生等业主通过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街道办事处也在积极催促开发商提供小区原物业管理区域平面图。

“这只是成立行业委员会过程中的冰山一角,以后还会有其他问题。但还是要坚持到行业委员会成立。”郑老师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决心。

就像郑老师的遭遇一样,在各地成立社区委员会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的发生过。有成功解决的,也有一直没有解决的,从而加深了矛盾。

一个小区内,一般有五个主体:业主、行业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每个主体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行业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等相关事务将由行业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必然会对原有的社区结构产生影响。

所以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暗中阻挠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案例,往往令人惊讶,难以防范。网上有人总结了一些阻挠行业委员会成立的招数。比如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千方百计阻止成立行业委员会,不提供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资金,不提供信息;在行业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会想方设法安排自己的人进入,从而成为他们的“代言人”;更有甚者,候选人会被收买甚至造谣,造成业主之间的互不信任,拖慢整个过程。

“行业委员会成立的障碍主要来自开发商的垄断地位。”陆一龙表示,商品房开发与物业管理分离相关的技术标准、政策要求和监管措施不到位,行业委员会成立难度加大。

成立过程阻碍重重

出版时,郑先生发微信给记者:街道办事处告知,开发商已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其小区的开发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划定。

根据行业委员会成立程序的规定,郑先生等业主将撰写申请书,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虽然中间有过很多波折,但事情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商品住宅小区的规模将逐步扩大。但是从各地的现状来看,还是有少数社区可以成立行业委员会的。

其中一些社区不需要建立。比如有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很高,业主不需要通过行业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所以成立行业委员会的意愿不高;还有一些地方不熟悉行业委员会,尤其是在广大城镇,社区业主的意识和意愿基本空白。更多的时候是在建立的过程中被阻挠,非常曲折。

陆一龙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各地政策倾向不同。有些地方不提倡广泛成立行业委员会,会担心成立行业委员会后业主维权意识提高,维权活动增多,必然会增加维权纠纷。“此外,由于商品房开发和维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些地方政府也倾向于让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接管住宅物业,以减少住宅物业维修中的纠纷。”卢一龙说。

“身份”的模糊性和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使行业委员会举步维艰。无论是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是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都有成立行业委员会的权利,业主、业主大会、行业委员会均已获得法律确认。但无论是法律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行业委员会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名称不规范。

专家表示,行业委员会的法律授权不够充分,如行业委员会运作的权利、义务和规范,行业委员会与居委会、街道、房管机构等部门的权责关系等。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行政法规仍然缺乏全面、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关键是完善商品房开发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充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合理权益。”卢一龙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指导和协调职责,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仍然模糊不清。对业主财产信任不足、规范性文件适用争议等问题,要依法协调处理,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打折扣。

北京中盛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行业委员会难以成立,这也与业主对自身权利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有关,存在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组织者缺乏信任和认可等问题。

现在行业委员会面前有两座大山,一个难以成立,一个难以履行职责。所以行业委员会的成立只是第一步,成立后履行职责更重要。这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更负责任的态度。

郑等业主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行业委员会成立后,一定要选举廉洁奉公的业主担任行业委员会委员,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不违背成立行业委员会的初衷。这个更重要。”郑老师说。

业委会名正才能言顺

延伸阅读

有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章饲养动物、违章建筑、侵占通道、拒不缴纳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排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披露服务事项、责任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当从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维护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有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