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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人才住房政策草案:产权房可上市交易5年

发布于:2021-02-24 被浏览:5330次

2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关于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将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对人才住房给予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青岛市限制人才住房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商品房预售价格的80%;且产权式人才住房签订5年购房合同后即可上市交易。

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通知》中表示,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了帮助青岛的人才攻势,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提高人才住房建设和筹资水平。

《意见》提出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旧城改造为支撑,通过闲置建筑的改造利用来筹集人才住房,或者在商品房项目中指定20%的住房优先用于人才销售。

同时,青岛将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应坚持。其他区(市)应适当增加租赁型人才住房数量,集中建设项目应保持合理的租售比。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租赁住房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在银行信贷和奖励资金方面加大对租赁住房政策的支持力度,将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并单独列出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计划。

青岛将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分配制度,有条件地采取实物建设和资金提取相结合的方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不适合建设土地实物。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只提取资金的建设模式。提取的资金由辖区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补贴。

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建立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基金制度,增加货币补贴,提高人才安置费和补贴标准;提倡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支付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房。

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商品房预售方案拟定销售价格的80%,并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公开出售人才住房,必须提供不少于2.5%的可供出售单位作为市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验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分配计划,并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对于推出机制,《意见》说明,物业型人才住房签订5年购房合同后即可上市交易;不足10年的,需按购买时成交价与限定价之差的50%缴纳土地收益;10年以上,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

中智研究院青岛分院研究总监郭晓峰认为,《意见》中提到的“5年购房合同签订后,产权式人才住房即可上市交易”,反映了青岛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郭晓峰介绍,从2020年开始,青岛市提出了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任务。自成立以来,全年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详细r

郭晓峰认为,人才是城市建设的源动力。留住人才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良性的产业结构会吸引更多的人才,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不断产生人口增量,人口是支撑楼市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意见》也提到要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提倡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房,有利于增加购房需求。

标签: 住房 人才 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