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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规则频繁 超过标准的银行会调整贷款结构进行处理

发布于:2021-02-25 被浏览:5986次

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号文件一个多月后,“地方版”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系统的细则在很多地方频频出现。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上海地方监管部门将第三、第五银行的上限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浙江已将四五行上限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辽宁中小银行房地产贷款上限不变,但个人房贷上限提高1-2个百分点;广东已将第三、第四关联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海南将三档占比上限上调2.5个百分点。

第一财经记者查看了2020年上半年银行的财务数据,发现虽然有少数一、二级银行在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上超标,但住房相关贷款增速明显下降,低于贷款余额增速,压力不大。一些地方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压力,尽管地方监管机构已经提高了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

在设定具体指标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根据资产规模和机构类型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大中资银行、中中资银行、小中资银行、非县域农村合作机构、县域农村合作机构和村镇银行五类,并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设定了不同的上限。基本原则是资产规模越大,业务领域越广,住房相关贷款比例上限越高,反之则越低。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允许地方监管部门根据三、四、五级房地产贷款管理要求,增减2.5个百分点。

东部沿海地区某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位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去年疫情过后,经济开始复苏,但相比制造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风险系数较小。陆续出台的银行业房地产贷款规则的“地方版”,是为了规范房地产相关贷款规模,因地制宜地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银行的贷款结构,也是为了防止过度杠杆,规避金融体系风险。

东方金城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李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房地产贷款新规对中小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长期影响更大。但由于过渡期较长,中小银行仍有一定的缓冲期。长期来看,房地产贷款投资资金投放后,对中小银行的资产优化能力会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个人贷款更倾向于个人业务贷款和消费贷款,同时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

当地中小银行应该如何应对?李希表示,为了积极应对监管要求,防范房地产集中度风险,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贷款抵押率、精神创伤和痛苦评估以及内部评估,引导自己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优化结构,做好行业组合管理和额度管理;根据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同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综合实力,可以确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注重个人贷款优质发展,将个人贷款结构向消费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倾斜。一方面,银行应积极推出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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